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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过程中受了伤应该是谁负责?

2021-06-11 12:16:29

在理论中,在我们日常找工作的生活中,我们都晓得如今很多的人找工作都是直接去找劳务派遣,省去了很多找工作的时间,那么接下来,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材料和各位朋友一同来理解理解关于劳务外包工作中,劳动者受伤该由谁担任。

劳务派遣工作中,劳动者受伤该由谁担任

劳务派遣是一种招聘人与运用人相别离的劳动力运营形式,它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务输出公司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由劳务输出公司向用人单位派遣劳务人员的情形。运用劳务人员的单位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务派遣关系,劳动者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是有区别的,(一)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只存在财富关系还存在人身关系,即行政从属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承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布置,恪守其规章制度等。而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富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效劳,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从属关系。(二)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取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劳动主体,普通只取得劳务报酬。

在工作中受伤,应当属于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则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由遭到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则,派遣公司应当自事故伤害发作之日或者你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域劳动保证行政部门(劳动局)提收工伤认定申请。假使派遣公司不愿提收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也能够在事故伤害发作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派遣公司所在地统筹地域劳动保证行政部门提收工伤认定申请。在劳动保证行政部门作收工伤认定的决议后,劳动者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假使派遣公司没有为你交纳工伤保险费的话,在劳动保证行政部门作收工伤认定的决议后,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则,给被派遣劳动者形成损伤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当连带赔偿义务,劳动者医疗费应由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担任,他们承当连带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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