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解读
一、进一步扩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区的市域内,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自2022年9月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符合条件困难企业9月份已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的,已缴费险种9月份不再办理缓缴。9月份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10月份对9月份应缴社会保险费提出缓缴申请。
二、延长缓缴社会保险费补缴时限
5个特困行业企业、17个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根据自身实际,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可申请缓缴的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
1、5个特困行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
2、17个扩围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四、缓缴单位可提前申报缴纳单位整体缓缴费款
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单位整体已缓缴费款的提前缴费业务。
五、缓缴单位的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时企业要按规定到社保大厅申报缴费,并到税务补齐该职工申请缓缴的养老保险费。